7月28日晚上,演员徐峥和某工作室女记者产生纠纷,继而动手。随后,徐峥到派出所报案,双方协商解决。7月29日,徐峥用微博回应,事发时与朋友聚会的过程中,被某工作室女(摄影)记者偷拍,之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7月30日《北京晨报》)
打人固然不对,但此次徐峥打人,却得到网友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就连名嘴崔永元也认为该打。如果说某些新闻工作者侵犯明星隐私和明星打人不再是什么新闻,那么此次广大网友支持明星打人应是一个意外的新闻。笔者认为,网友之所以力挺明星打人,不因对明星的崇拜,只因对个人隐私的认识和对无底线偷拍行为的厌恶。可以说,新闻自由应给予保护,但隐私更应充分尊重。
新闻自由在西方一度被看作是“天赋人权”,在我国,新闻自由也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但绝不能把这种自由看作是绝对的自由,而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相对自由。当前,新闻这一职业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各媒体为了生存发展,各种竞争愈发激烈,新闻自由也曾一度被滥用。一些媒体为了博得眼球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责任,丧失了职业道德,把本应专题刊播正能量的版面,大量用在曝光娱乐明星私生活的负面新闻上。更有甚者,一些记者突破法律底线,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干起侵犯个人隐私或“权力”寻租的勾当。这种逾越法律之上的自由,不仅扰乱社会视听,搞坏社会风气,也助长了有偿新闻、低谷新闻、虚假新闻、侵权新闻的出现。
著名记者范长江曾说:“有了健全高尚的人格,才可以配做新闻记者。”笔者认为,当前社会越是充满各种利益诱惑,记者越要有“铁肩担道义,妙笔著文章”的担当。特别是在网络高度发达、人人都是自媒体的今天,新闻记者更要坚守职业操守,不能跟风起舞,随波逐流,而是要以一番辛苦的释疑求真,帮助社会及时分辨是非。可以说,无论行业竞争多么激烈,媒体都不能有损社会公众利益,在享有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认识到自由同样是社会公民的权利,自由应有度,隐私更无价,切勿过度滥用自由而践踏他人自由。(泉州市丰泽区委文明办洪春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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