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专项支出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执行情况
2016年度完成全年评选出中国好人24人,福建好人120人,编撰出版《福建好人传(2015卷)》1000册,完成《中国好人传(福建部分)》30人事迹材料编撰,制作道德模范宣传挂图8000册,慰问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和美德少年16人,制播道德模范现场交流节目《道德脊梁》并在省电视台展播,评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获奖作品56件。配合中央文明办在晋江、莆田举办全国道德模范故事汇基层巡演3场。厦门、三明等市积极举办“道德的力量”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对5个全国文明城市、11个提名城市进行专题辅导。
2、为保障项目实施遵循和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部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委宣传部办公室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管理监管、统筹计划编报等事项,落实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确保省级专项资金有效利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委宣传部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委宣联〔2016〕69号)安排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费38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8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实际使用资金451.65万元、资金使用率118.86%。财务管理情况较好,按照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资金使用流程,并执行有力,做到财会信息真实、全面。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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