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专项支出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执行情况
2016年度完成建设福清市新厝镇江兜村等13个全省美丽乡村文明建设示范村项目、25个“五古丰登”省级示范点项目、7个文明旅游示范区域项目;组织完成了5个全国文明城市、3个地级提名城市、8个县级提名城市以及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及培育对象的年度测评工作,组织完成了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的年度测评工作。撰写形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核心价值观融入五大创建》等多份调研报告。
2、为保障项目实施遵循和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部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委宣传部办公室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管理监管、统筹计划编报等事项,落实省级专项资金政策,确保省级专项资金有效利用,促进全省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委宣传部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委宣联〔2016〕69号)安排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费76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6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实际使用资金713.75万元、资金使用率93.91%。财务管理情况较好,按照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资金使用流程,并执行有力,做到财会信息真实、全面。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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