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农村基层的文化建设,是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和施行了《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三部文化大法,体现了中央对文化尤其是基层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加强文化工作、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寄予厚望。近年来,省文化厅强化举措,加大力度,大力推进文化建设。
一、落实中央要求,提供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的要求,省文化厅积极履责,深入调研,集思广益,促成我省制定《福建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分工和督查落实方案的通知》。2016年12月25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省文化厅及时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系列活动,通过举办一个启动仪式、组织一场座谈会、召开一次推进会、开展一次调研检查、发放一批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家喻户晓。同时,厅里将拟定全省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方案,促进各地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文件和法律的出台,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强化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供基本服务保障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将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进行改造提升,有效提升基层文化阵地的服务能力。截止目前,全省共有各级公共图书馆90个,文化馆97个,博物馆119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125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文化服务点(含农家书屋)13918个,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队近千个,激情广场群众性文化活动点2000多处,相对固定的群众文化活动队伍2万多支,基本形成省、市、县、乡、村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三、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树立典型示范
2013年11月、2016年10月厦门市、三明市先后通过国家验收,成为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艺术扶贫机制建设、村级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福州激情广场大家唱三个项目分别成为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2016年8月福州市正式列入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行列;宁德古田溪山书画院列入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行列。为加强示范区的典型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省文化厅坚持开展区域文化联动活动,总结推广三明市“六联六创”等工作经验,推动全省农村文化建设,有力地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执行四馆一站免费开放,提供经费支持
近年来,我省财政逐年加大对公共文化的投入,有序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全省文化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四馆一站”已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2016年,全省安排免费开放保障经费12585万元(含中央补助),其中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三馆一站” 3178万元,博物馆9407万元,用于包括公共场所使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各类公益性演出、展览、培训、辅导等。不仅如此,我省坚持落实农村文化协管员经费补贴政策,为全省文化协管员发放每月100元的经费补贴。免费开放和文化协管员经费的落实,为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经费支持。
责任编辑: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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