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厦门垃圾不分类个人或将被罚款300元
[收集与运输]
要分类,禁止混合
市民分类投放了,到了收集、运输环节又将如何?《办法(草案)》规定,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禁止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单位还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二十四小时内收集转运至处置场所。
同时,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混合运输。对混合收集、运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或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将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处置]
建立台账,按规定报送数据
《办法(草案)》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
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
未按照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将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将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信用监管]
严重违法者将入“黑名单”
厦门还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信用监管制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具体包括:连续十二个月内被行政处罚三次及以上的;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阻挠、阻碍执法部门或者督导员履行职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造成一定后果的。
若是实行信用监管的,当事人可申请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名单。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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