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出台区直部门文明城市创建考核新规
文明风6月22日讯(通讯员 兰振兴)日前,洛江区出台区直部门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各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区分为一类单位和二类单位,《办法》把机关单位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部纳入单位绩效“职能工作目标”的“重点工作”项目,逐月进行测评,与单位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办法》明确规定,月测评在本系列累计2次倒数第一名的,由区委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月测评在本系列累计3次倒数第一名的,由区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月测评在本系列累计4次倒数第一名的,由区创城办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提请相关问责机关按效能建设规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办法》要求,工作人员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规则,并适时邀请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各级道德模范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查考核监督。
据悉,洛江区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始终把“创城”“创卫”活动作为推进“机关党旗红,建设新洛江”主题实践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平台,《办法》的出台与实施,进一步发挥了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和问责追责的惩戒作用,对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洛江区直机关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落小落细落实,促进城市环境秩序优化、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洛江区直党工委供稿)
责任编辑:康金山 |
相关新闻
- 2017-06-21党员先锋是文明创建的排头兵
- 2017-06-21文明社会需要更多“百姓英雄”
- 2017-06-21“闲人”荣誉感是文明创建的动力
- 2017-06-21古田县文明办到马尾区交流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
- 2017-06-21古田县文明办到马尾区交流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
- 2017-06-21建瓯市委文明办到房道镇开展新一轮全国文明村总评迎检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