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6月6日讯(通讯员 吴彩云) “取之于文明,用之于文明。”近日,永安市委文明办印发《永安市社会志愿者联合会会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永委文明办〔2017〕10号),规范和加强社会志愿者联合会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来源于文明队伍。永安市社会志愿者联合会活动会费,有一个取之不竭的“稳定来源”——即由全市200余各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文明社区缴纳。
用之于文明创建。使用途径主要有六:一是资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二是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项目,三是进行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四是开展志愿服务培训,五是用于表彰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六是用于推动志愿服务事业交流与合作等方面项目和活动。
服务于文明事业。一是关爱服务类,主要包括助老爱幼、扶贫助困、帮教助学、扶弱助残等志愿服务项目;二是公共文明类,主要包括交通秩序、旅游文明、卫生整治、行为劝导等志愿服务项目;三是社区服务类,主要包括护绿保洁、便民服务、治安联防、公益捐助等志愿服务项目;四是健康救助类,主要包括医疗救助、健康宣教、心理援助、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项目;五是环境保护类。主要包括环保宣传、植绿护绿、动物保护、环境治理等志愿服务项目;六是赛会服务类,主要包括语言翻译、礼仪接待、安全保卫、赛事后勤等志愿服务项目;七是宣传教育类。主要包括文体活动、科普宣教、禁毒宣传、全民阅读等志愿服务项目。
出台《管理办法》,意在规范和加强社会志愿者联合会活动经费的管理,提高活动经费使用效率,确保活动经费运行安全,为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管理办法》共14条。明确了会费管理使用须坚持“合法性、专款专用、支出合理”三大基本原则,确保会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全部用于申报审批表所规定的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做到符合支出合理、节约、高效。
规定了实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规范了项目运行的管理制度,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框架”内,明确项目执行的程序、进度、权限和责任,对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明确资金的受益对象和使用范围,规定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要纳入项目单位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统筹好项目资金执行进度,避免出现资金结余,“每一分钱都用在志愿服务上”。
特别规定了“不可用范围”:一是不得支付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不得为业务主管部门购置固定资产;二是不得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三是不得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四是不得列支其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项目经费申报的具体程序;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审批等,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高效、步步落实在推进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创建进程上。(永安市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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