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出台志愿者会费管理办法 推进文明创建
规定了实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规范了项目运行的管理制度,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框架”内,明确项目执行的程序、进度、权限和责任,对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明确资金的受益对象和使用范围,规定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要纳入项目单位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统筹好项目资金执行进度,避免出现资金结余,“每一分钱都用在志愿服务上”。
特别规定了“不可用范围”:一是不得支付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不得为业务主管部门购置固定资产;二是不得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三是不得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四是不得列支其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项目经费申报的具体程序;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审批等,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高效、步步落实在推进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创建进程上。(永安市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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