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5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康金山)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师生文明素养,提升校园文明层次,营造优美育人环境,近日省文明委印发了《福建省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食堂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意见》设定了实施目标,到2020年实现我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的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意见》指出,各地文明办和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推进计划,制订本级文明校园评价细则,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文明校园创建长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做好文明校园创建宣传,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文明处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等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意见》强调,各地文明办和教育部门要注重平时平常,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了解掌握学校创建文明校园情况。文明校园创建评选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创建期内存在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的将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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