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直播作为一个互联网时代的新鲜事物,人们因为各自的立场不同,自然持有不同的看法,关键是我们要厘清其中的利弊得失。
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直播活动有了全新的拓展和延伸,从草根的聊天、表演到明星的粉丝互动,从纯粹的娱乐到高大上的会议,直播可以说是无所不包、方兴未艾。课堂直播无疑是契合了信息时代的特点,具备“课堂开放”和“缩短时空”的优势,既让家长能从直播中看到孩子在课堂中的表现,见证孩子的成长,也促进了教师之间、学校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及对口帮扶工作,教师交流不必像往日那样东奔西跑,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推高了工作效率;也让普通人能够看到优秀教师如何授课,有利于优质资源共享,还能为解决课堂纠纷、家校矛盾提供佐证,总之,在线课堂对推进信息化教育过程中的个性化培养具有重大意义。
当然,硬币皆有正反两面,课堂直播的缺陷也不容忽视:我们看到,很多学校开通直播都是应家长和老师的要求,而忽略了征求学生的意见,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与不安。将老师、学生置于监控之下,也涉嫌侵犯隐私。如同观众吐槽真人秀重点在于“秀”一样,很多学生在“监控”下可能会产生被监视、被窥视的感觉,有可能为了掩饰自己而进行“自我表演”,被带着面具的生活压抑个性,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学生有心理问题。而不法分子也可以通过课堂视频看清学生的肖像、影像,掌握其同学关系、师生关系以及其他信息,使得孩子犹如“透明人”,为安全埋下隐患。
由此可见,课堂直播似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则多方共赢,利用得不好则可能得不偿失。教室应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而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学生概莫能外。隐私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而在课堂直播的初始阶段,我们往往看重了快捷、便利的优点,而忽略了不注重隐私保护这一缺点。
课堂直播上线,监管不能掉线。网络平台出现全国多地学校的课堂直播画面,相关监管部门理应重视,及时出台相应法规予以规范:例如学校及个人开通直播需要何种手续,建立健全直播平台的责任与规则,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网络直播校园情况、什么人可以观看。相关视频的采集、上传及保存的途径、尺度及责任都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法律界限。让校园里的活动都围绕着教书育人、遵法循德的中心开展。唯此方能厘清各方的法律责任。在保护师生权益和发展信息化教育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王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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