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体现在公共事务治理的方方面面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感受到政务失信对当地形象和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政府如果欠了企业的工程款,下次再谈什么招商引资、政府工程,都没有权威和底气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记者通过检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现,政务失信的主体既有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也有政府所属部门或机构,如办公室、招待所等。在失信行为上,作为行政主体,一些地方政府因不履行行政诉讼裁定中的义务,如信息公开、执行行政处罚等,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民事主体,一些地方政府因赊欠工程款、借贷款、征收补偿金等原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打白条、赖账为例,政府之所以敢于这样,就是因为前期缺少强有力的约束、惩戒措施,失信成本低。尤其是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政府是比较强势的,招商引资企业、政府工程合同的签约方即便利益受损了,但真要‘硬碰硬’,恐怕思想上、行为上都要费一番周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进一步分析,“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官员个人,都觉得这是‘公事’,不太担心自身会被问责惩戒,并且由于考评机制不科学,少数基层政府盲目举债发展,而且往往新官不理旧账,进一步导致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政务失信还有一个表现——官员失信。比如为降低金融风险,很多基层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指明需要公职人员担保,结果很可能是贷款人未如期还贷,担保的公职人员成为“老赖”了。
如今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政务失信不再仅仅是一种司法裁决后表现出来的行为,不再仅仅是指一次次政府工程合同的不履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不兑现、民生权益保障的不到位,而是延伸拓展为一种社会公众评价,体现在公共事务治理的方方面面,凡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行为,都应该高度关注和认真对待。
“一些地方政府在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政策出台具有随意性,基于个别领导意志、社会舆论压力等不同原因,有时候会出现出尔反尔、朝令夕改的情况,让企业、群众无所适从。一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没有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容易出现雷人政策的情况,这不仅难以让群众接受,反而也会有损政府公信力。”王敬波举例说。
“如今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可是一旦发生灾难、事故等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抱着捂、瞒、欺等不恰当态度,信息发布仍然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等情况,甚至有时候采取否认的态度。等到各类传言、谣言满天飞了,政府这才不得不‘认账’。”汪玉凯表示,这些行为同样应该属于政务失信。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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