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当然也要追求惠及群众这个“终极目标”——让群众从精神文明创建中最大化地受益,这样,才能吸引亿万群众参与改造环境、转变社会风气、建设文明生活。可以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的具体而生动的体现。那么,精神文明创建应当如何走好群众路线呢?
参与者要体现群体性。顾名思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最大特点在于群体性,在这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应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应想尽办法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努力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地凝心聚力。群众参与越广泛,在相关部门与民众之间就越能实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当广大群众普遍成为精神文明创建的主角,他们在参与中便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全面提升群众素质显然就会事半功倍。
创建目标要体现问题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宗旨是为民利民惠民,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所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需要树立问题导向,从群众企盼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入手,把握新需求,回应新期盼,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在环境卫生、社会风气、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并把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往细里做,让他们生活得更好。如果精神文明创建只是喊口号、唱高调,或者一阵风、走过场,群众恐怕不会乐于参与。
创建过程要体现激励性。不仅要激励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创建工作,还要激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之初不仅需要激励,参与之后更需要激励,激励机制能激发队伍活力,能让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故而,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应当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惩戒落后,奖惩分明,赏罚兑现,如此,定能收获到你追我赶、争创文明、争当先进的奇效。
可以说,参与者具有群体性,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础;创建目标具有问题性,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航标”;创建过程具有激励性,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得以持续的保障。具有了这些特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文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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