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开始施行。该法第二十条包括“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这一条款,引起了公众广泛的关注。在本月上映的《金刚狼3》等一些新片的海报中,已经加入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提示。(3月22日北京晚报)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施行,开启了我国电影产业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其中“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的条款,清楚地显示已经从专业法规的层面关注到未成年人的保护,也不啻是我国电影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电影放映部门雷厉风行,就存在暴力、血腥、恐怖画面、情节的电影,及时作出“少儿不宜”的提示和相关提醒,既体现出对法律权威的敬畏,更表现出电影艺术和产业部门的责任担当。
电影是一门特殊的艺术形式,具有强烈的视觉、感官冲击力,出于故事情节、艺术真实性表达等的需要,往往难免可能会出现某些涉及到血腥、恐怖、暴力等未成年人不宜观看的场景,孩子们看后不仅可能会受到惊吓,造成身体、心理上的不适,因其认知、自控能力等方面的限制,还可能出现盲目模仿的行为,易导致诸多不良后果,不少家长都曾表达过这方面的担忧,《电影产业促进法》就电影的创作、摄制、放映等环节做出明确要求,既是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负责,也凸显出与时俱进、因势而为的立法善意。
从新闻报道调查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出,部分涉及存在依法应予提示的电影,已经在电影海报、广告牌、售票处、影院等地方做出“温馨提示”,有的还要求家长与影院签订相关协议,但尚有一些影片及放映方未及时跟进,网络售票更处在空白地带。因而,期待相关各方抓紧制订、完善落实对策措施,确保这一法律条文能够不折不扣地付诸实践,让电影艺术在满足观众审美欣赏诉求的同时,尽最大可能规避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副作用,这无疑既是广大电影业工作者的责任担当,也有助于我国电影产业把社会效益放第一位,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高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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