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垃圾不分类最高罚千元
谁负责
哪些人是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举例来说,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就是管理责任人。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意见稿还特别规定,在本市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游览的,旅行社为管理责任人。
要点2
设置管理责任人旅行社要对游客负责
按照意见稿,游客也必须“入乡随俗”,按照厦门的规矩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为了让垃圾分类措施能真正落实到位,意见稿特别细化了监管责任,在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地位的同时,也针对不同区域、活动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辖区内的垃圾该何时扔、何处扔、如何分类、如何收集,责任人都要做好监督管理。
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链接】
三种方式
可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7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1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xmfzj.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zj_zxx@xm.gov.cn,或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
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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