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18日消息,《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据介绍,《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华社)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着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然而在当下,尽管见义勇为的英雄仍层出不穷,但因见义勇为造成自身困境或造成他人损伤,导致见义者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份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在于它戳中了时下见义勇为面临的诸多问题所在,把见义勇为现实存在的问题短板补齐,才能从根本上为见义者撑起一把“保护伞”,让他们放手勇为。
补齐见义短板,让见义者后顾无忧。见义,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勇为者出手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危险性,在过去,局限于明细的责任划分,见义勇为者因施救造成自身损伤,最终医药费用无所着落的现象不在少数。从见义勇为者自身来说,施救时多数只考虑到让他人生命或财产脱离危险,然而事情发生后的遭遇,往往在社会旁观者中形成不良影响,再次面对危险时往往顿步不前。这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把这一短板补齐,也就让社会看到了,勇为有保障,见义无所惧。
补齐社会短板,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风尚。崇德向善,无论是舆论宣传还是现实生活,我们都需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从而让我们每一个人面对他人生命或财产遭遇危险时,敢于立即出手施救。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我们不仅仅需要精神上的表彰,更需要在生产生活的其他环节给予特殊关照,树立标杆,以榜样力量示范引导更多人。征求意见稿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就学、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完善了这些过去忽视的环节,从制度层面明确见义勇为权益,将更有利于推动见义勇为成为我们的社会风尚。
勇者无惧、敢于作为,应当奖励,但更应让此成为社会“标配”,我们期待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后,面对需见义时,更多心存顾虑者放下忐忑的心,大胆地迈出那勇敢的一步。(张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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