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1岁的冯先生出地铁站后租用ofo共享单车,在下坡骑行时失控摔伤。冯先生称自己牙齿有6颗受损,唇部和面部严重受伤,鼻梁骨折。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运营商未尽维护检修义务致产品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为此冯先生将运营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等2万元。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这是北京市第一起共享单车遭索赔的案件。(据北京青年报3月20日电)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毋庸置疑是社会进步的必然方向。但是,笔者发现随着共享单车在城市逐步铺开,其伴生性的“不良反应”也随之暴露出来——共享单车,不文明共享了!譬如就此事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提出看法,车辆是否是在上一位骑行者骑行过程中损坏?如果是上一位骑行者故意损坏,其将涉嫌犯罪。
这时,再反观北京冯先生的共享单车遇险事件,就有许多值得我们深思之处。其实,不论是企业、政府抑或是普罗大众,在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共享成果的社会前提——文明有序分享,这才是共享经济可持续的根本保障。否则,诸如共享单车这类的人类文明产物,再好也只能是昙花一现,终将可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凋敝。如此看来,共享单车,岂能不文明共享?
共享单车需要文明共享,这是对民众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留意下近期城市的社会民生类新闻报道,我们很容易发现,除北京外,在上海、福建、广州等城市推广开来的共享单车,已陆续遭受到各样“摧残”,或是车锁损坏、车座“离奇失踪”、公车私用被上新锁、车身被粉刷它色、二维码被广告覆盖……林林总总的不文明举动,暴露出了市民的公共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类不文明举动,是共享单车的绊脚石,倘若不及时制止,令人担忧一但共享不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随之衍生,那共享单车失去的不仅是初衷的便利,还是其后人性道德的基本。
共享单车需要共享文明,这是对企业提出的新需求。或许会有质疑声:共享单车使用文明与否,是老百姓的事,关乎企业什么呢?其实不然,共享单车作为一项新兴事物,相关的管理制度、建设机制都还处在过河摸桥的初步探索阶段,企业如若对不文明行为熟视无睹,一不小心松懈了管理,北京冯先生事件发生就不再是偶然概率事件。企业既然享受“共享经济”带来的红利,那么,就应该履行企业的社会公共责任,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譬如加强行业自律、配备和投放与自身规模相匹配的维护人员、设施,做好停放、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把隐患扼杀在摇篮,才能呵护经济的茁壮成长!
共享单车需要共享文明,这是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新挑战。共享单车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在现如今共享单车推广之初,运营企业与政府之间仍然缺乏有效的协调对接,相关的法制建设、行为规范还没有“迹”可循。目前,全国共享单车运营商几乎都面临没有对应手续可申请的尴尬境地。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第一责任人,有权完善公共领域的不完善之处,对这一新事物加以规范化管理,让共享经济真正得以全面共享,让共享单车,真正得以文明享用。(鼓楼区委文明办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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