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国家旅游局日前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明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据中国新闻网3月14日报道)
近年来,国家在文明旅游这件事上花的心思、下的功夫不可谓不多。从2015年《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布实施,到2016年修订形成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再到今年的又一次最新修改,国家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对文明旅游的规范和管理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精准。这既是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更是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科学和进步的体现。
也许有些人在看过《办法》之后,会觉得旅游本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何必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约束和管理?其实不然。旅游本身虽是公民的个人行为,但其客观上所产生的作用和带来的影响却远远超出了个人范畴。特别是在国家实力日益增强,知名度和影响力日渐提升,国际间交流和往来愈加频繁的时代背景下,旅游更是关乎文明、关乎国体的大事。
文明旅游事关个人修养。往小里说,文明旅游检验着公民个人的道德修养。一口痰、一张纸、一行字、一声吼……脏得是环境,黑得是自己。“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如果仅仅装扮了自己的外表,而忽视了内在的修养,那种美肤浅而低俗,再华丽高贵的包装也禁不住一口痰的大打折扣。道德上被扣分、品行遭诟病,这是千金万银都买不到、换不回的。所以,别小看旅游过程中的言行点滴,它如同一面“照妖镜”,会把你的内在品德照得通透无遗。
文明旅游事关公共文明。公共文明是精神文明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我们每个人在外出旅游时,都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作为公共环境中的一份子而存在。我们所到之处皆为公共场所,所行之事皆会影响公共环境,因此,注重自身的文明行为就是对公共文明的尊重和敬畏。一直以来,“空闹”“不守风俗”“排队无序”等不文明行为之所以引起民愤,就在于这些行为不仅仅体现的是个人道德修养缺失,更破坏了所到旅游地的公序良俗。损害公共文明,自然引发公愤。
文明旅游事关国家形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选择走出国门,以旅游的方式开拓视野、丰富生活,这其实也是国家间增进了解、加强友好的重要方式。每个走出国门的人,都是一张张“中国名片”,把中国的文化和精神带到世界各地。因此,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不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文化和习惯。每一句“到此一游”、每一次“攀爬拍照”,留下的是有形的文字图像,丢掉的却是无形的文明素养;贪图了个人的一时喜乐,折损了国家的文明形象。这其中的得与失,不言自明。
文明旅游无小事,每个人都是一道游走的“风景”,这风景的美与丑,既取决于财力的多寡,更取决于德力的厚薄。旅游作为传播中华文化、展现国民素质、提升国家形象最接地气的传播方式,始终将“文明”作为第一要求和基本准则是明智之举。当然,良好的修养不是一天养成的,需要持之以恒,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全民合力,不能任性越矩。 (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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