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文明办主任张炜琳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是把握根本,以科学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指导具体实践。中央文明委将于今年正式下发的《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宏观规划和战略部署,要结合三明的实际和工作基础,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贴近群众,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认真落实《新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办法》,抓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抓好“好人建设”,认真做好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第五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组织开展第五届三明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推进“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抓好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用好三明文明网阵地,组织三明社会化媒体,运用网络平台、微信平台,刊载文明创建信息,汇聚正能量,传播新风尚。 三是强化提升,深化文明城市创建。2017年是三年一届的各类文明创建总评年,市县两级文明办要推进分类指导,适时组织模拟测评,在突破重点、难点上,尤其是在补短板、强督查上下功夫,紧扣测评体系中八大环境建设、创建活动、特色指标和“负面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迎评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 四是激发活力,深化文明行业单位创建。狠抓规范管理,完善《三明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创建、通报、预警、退出、淘汰机制。坚持以行业创建带动单位创建、以单位创建提升行业创建整体水平;抓好结对帮扶,引导各级文明单位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结合村(居)“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和扶贫工作,有效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文化共建等工作。 五是以城带乡,深化文明村镇创建。认真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工作意见》和《福建省农村社会风气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农村依法制定完善乡规民约,切实转变农村不良社会风气。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抓好一批美丽乡村文明建设示范村、五谷丰登活动示范点创建,让农村人居环境真正美起来。 六是弘扬家风,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争取将文明家庭纳入市委市政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表彰序列,与市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一同评选表彰。 七是聚焦热点,提升公共文明水平。发挥好《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作用,把推行“八不”行为规范纳入文明城市、行业、单位、学校和文明旅游等各类测评体系,使“八不”规范成为全民自觉行动。完善“诚信三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把诚信制度化建设融入“满意在三明”活动,不断引领和增强市民的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认真实施福建省《旅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建立旅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抓好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三大创建工作,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文明引导、志愿服务等活动。 八是常态长效,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坚持项目化运作,着力深化“邻里守望”、“志愿服务驿站”、“文明爱心微城”等品牌建设,推进志愿服务规范管理,督促全市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在志愿云系统完善志愿者信息,做好志愿服务项目发布、需求对接、信息传播、服务记录等工作。扎实开展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日行一善·为文明点赞”、“文明爱心微城”等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活动品牌,形成活动声势。 九是立德树人,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规范教育阵地建设,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指导各地举办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成果集中展示活动。深化文明校园创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推进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 十是争创亮点,深化“满意在三明”品牌创建。深入开展“满意在机关”、 “满意在社区”、“满意在农村”、 “满意在校园”、 “满意在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拓展“满意在三明”内涵,将“共建联创”、“好人建设”、“六联育人”、“为文明点赞·为三明点赞”等创建品牌与“满意在三明”活动有机融合;围绕“满意在三明”主题,征集公益广告,开设专题专栏,举办征文比赛,召开理论研讨会,举办成果巡展,创作拍摄系列微视屏,广泛宣传造势,提升“满意在三明”品牌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