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1日讯(本网记者冯川叶)今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共规定了12类43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同时,我省明确要求实现建设目标的时间从中办、国办《意见》规定的2018年提前到2017年。
实施意见体现“四个一”亮点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集中体现为“四个一”上。即出台一份最全的文件、建设一个最优的平台、健全一项最强的联动机制、拉出一份最严的责任清单。
截至目前,《实施意见》是我省文件规格最高、涉及部门最多、涵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文件,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成以“联合”为保证、以“平台”为基础、以“惩戒”为关键的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通过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实施意见》将原来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成员名单由31家增加为71家,扩大联合惩戒广度与深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实施意见》中的惩戒措施落到实处。为保证《实施意见》能够得到真正落实,成为“长牙齿的老虎”,我们增设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规定了文明单位评选及先进、荣誉评选限制,绩效、综治考核扣分,党纪、政纪处理和刑事责任追究四方面内容,督促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全面落实联动责任,合力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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