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深圳出现一名“穿山甲公主”。这名“穿山甲公主”曾经在微博中多次晒出自己食用野味的照片,包括穿山甲、蛇、天鹅和猫头鹰等动物。14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通报称,该微博主“绽放的多多”已被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带回归案,接受调查。 (2月15日北京青年报)
日前,一位网友晒出高官宴请吃穿山甲的图片,引发网友强烈关注,部分网友称其“穿山甲公子”,事件引发的舆情喧嚣尚未褪去,“穿山甲公主”又闯进公众视线,尽管同是吃请、同时自我微博炫耀导致曝光,事实真相和责任厘清尚须拭目以待,个案引发的热烈围观和众声喧哗,显然不啻是振聋发聩的法治警示和文明提醒。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尽管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食用穿山甲制作的食品违法,但既然穿山甲在禁止买卖之列,食用行为当然不仅不被提倡而且理应予以抵制,倘若明知是穿山甲而食用非但应受到谴责,按照深圳特区的规定,食用和组织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责。从“穿山甲公子”、“穿山甲公主”一再微博炫耀来看,不仅知情而且心安理得甚而引以为傲,见其动保意识和法律观念何等淡漠。
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不仅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更加注重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且更从法律层面对珍稀动物明确了禁止性保护条款,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公民,当具有起码的法律敬畏和文明素养,否则即便没有直接触犯法律也不可避免受到道义谴责。两起“穿山甲事件”都早已成“过去时”,却并未因此沉底而被网友扒出举报,既说明网络带来的监督便利,更表明公众社会人们对法治和文明的捍卫姿态。
“穿山甲公子”也好,“穿山甲公主”也罢,也不管是“盛情难却”还是“特权招待”,抑或寻常生活里偷偷摸摸的猎奇享受,都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和现代文明理念,现实中更不乏因此而受到法律制裁者。但愿大家能够将此当成一次普法和文明宣传的重要一课,唤起内在的守法自律和文明自觉,而不再我行我素、任性而为。 (馨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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