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要讯
  • 道德建设
  • 文明创建
  • 志愿服务
  • 未成年人
  • 我们的节日
  • 人文福建
  • 文明网校
  • 诚信建设平台
  • 公共文化服务校园行
  • 来稿选登
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文明热评 > 正文
“穿山甲公主”归案也是文明警示
http://wmf.fjsen.com 2017-02-21 10:18:07 馨缘 来源:萍乡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有网友反映,深圳出现一名“穿山甲公主”。这名“穿山甲公主”曾经在微博中多次晒出自己食用野味的照片,包括穿山甲、蛇、天鹅和猫头鹰等动物。14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通报称,该微博主“绽放的多多”已被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带回归案,接受调查。 (2月15日北京青年报) 

日前,一位网友晒出高官宴请吃穿山甲的图片,引发网友强烈关注,部分网友称其“穿山甲公子”,事件引发的舆情喧嚣尚未褪去,“穿山甲公主”又闯进公众视线,尽管同是吃请、同时自我微博炫耀导致曝光,事实真相和责任厘清尚须拭目以待,个案引发的热烈围观和众声喧哗,显然不啻是振聋发聩的法治警示和文明提醒。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尽管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食用穿山甲制作的食品违法,但既然穿山甲在禁止买卖之列,食用行为当然不仅不被提倡而且理应予以抵制,倘若明知是穿山甲而食用非但应受到谴责,按照深圳特区的规定,食用和组织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责。从“穿山甲公子”、“穿山甲公主”一再微博炫耀来看,不仅知情而且心安理得甚而引以为傲,见其动保意识和法律观念何等淡漠。

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不仅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更加注重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且更从法律层面对珍稀动物明确了禁止性保护条款,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公民,当具有起码的法律敬畏和文明素养,否则即便没有直接触犯法律也不可避免受到道义谴责。两起“穿山甲事件”都早已成“过去时”,却并未因此沉底而被网友扒出举报,既说明网络带来的监督便利,更表明公众社会人们对法治和文明的捍卫姿态。

“穿山甲公子”也好,“穿山甲公主”也罢,也不管是“盛情难却”还是“特权招待”,抑或寻常生活里偷偷摸摸的猎奇享受,都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和现代文明理念,现实中更不乏因此而受到法律制裁者。但愿大家能够将此当成一次普法和文明宣传的重要一课,唤起内在的守法自律和文明自觉,而不再我行我素、任性而为。 (馨缘)

责任编辑:康金山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第157期《“傻子”的幸福》

第156期《工业区里的“学习屋”》

第154期《快乐的“勇哥”》

第153期《小巷里的原住民》
相关评论
  • 文明委成员单位
  • 文明行业
  • 地方文明网站
  • 福建新闻网站
福建省政府福建人大网福建省政协网省委统战部福建网信网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总工会福建共青团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福建文艺网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省烟草专卖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食药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力公司省邮政公司
福州文明网厦门文明网漳州文明网泉州文明网三明文明网莆田文明网南平文明之光龙岩文明网宁德文明网平潭文明网
东南网福州新闻网厦门网泉州网漳州新闻网宁德网
  • 关于文明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主办
东南网承办
文明风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闽新备 200605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