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2月9日讯(通讯员 兰振兴)日前,洛江区出台《洛江区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实施细则》,对失信行为的党员干部实施联合惩戒,以此,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始终把“四条底线”印在心中,做到心中有戒、心存敬畏,在推进“诚信洛江”建设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行动中走前列、作表率。
洛江区直机关坚持把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机关党员干部的诚信行为作为机关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机关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要求机关党员干部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推进“机关党旗红,建设新洛江”主题实践等工作中,时时处处发挥先锋引领作用。这次出台的《洛江区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实施细则》,是由区法院、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综治办、文明办、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实施细则》对人大代表人选、政协委员人选,党代会代表、拟提任的科级干部人选,党员、入党申请人、预备党员,公职人员等主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的联合惩戒,做了具体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律不得提名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当选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将责令其辞去职务或依法予以罢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员不得推荐参加评先评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限制其参与评级、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职务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执行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干部将暂缓提拔任用,等等。
据悉,洛江区还将由区法院联合征信及监管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方面,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和限制。同时,对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予以罚款或拘留,对具有拒不执行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洛江区直党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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