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 1》栏目专题报道地铁逃票行为。节目中,报道了西安、上海、北京、南京等城市地铁“逃票”现象以及各市对地铁“逃票”行为的管理措施。从节目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人采取“跳闸”、“并闸”、“钻闸”、“借名”等方式逃票,但是在监控录像面前无所遁形,丑态百出,受到了补票处罚等处理,正如新闻报道的标题所说的,地铁,“逃不掉”的文明。
在有人值守、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人们往往能够遵守规定,服从管理,有礼有序。但是,撤离了专门的人员后,一些人往往就不能很好的自觉和自制了,暴露出不文明的迹象,说明人们的素质还有待提升。
都知道“逃票”不文明,然而为什么仍有少数人明知故犯呢?我以为原因不外乎二种:一种是“无所谓”心理,对偶尔“逃票”当作是一种刺激好玩,特别是一些年轻人逃票可能是当作同学间“炫耀吹谈”的行为,对“逃票”行为没有认识到有什么不妥,对他人文明和道德的评价不在意;二种是“钻空子”心理,这也是一种人性使然,看到地铁口无人检票,有机可乘,便试图占些小便宜,有过一次逃票成功的尝试,便想。对于被管理人员抓住处理的逃票人,也表现出二种不同反映:一种是“爱面子”心理,多数人被查到后,承认自己的行为不文明,立即遮着脸面去被票,怕被熟人知道有失“面子”;另一种是“撕破脸”心理,当管理人员要求其补票,立即变脸,心不平气不和,言词粗暴,拒绝接受处理,毫不顾及自身颜面。
我们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就是要提高人们在无人监督下的自觉性。鲁迅说,“做人处事的法子,却恐怕要自己斟酌,许多人开来的良方,往往不过是废纸。”真正要形成自觉性,仅靠教育是靠不住的,仅靠监督也是不持久的,还有重要的一条,那就是尊重人性的制度设计。比方说,占有这是人类的天性,如果仅仅在思想道德上倡导,人人都要拾金不昧,事实上社会上难以形成这种风气。台湾民法就规定,捡到丢失物品之后,6个月内有人认领的,拾得人应将物品归还,但拾得者可向失主索取物品价值十分之一的报酬。我们现在的制度也在改进,比如很多地方就出台了“见义勇为”奖励,建立了“好人好报”制度,这些规定对文明道德水平的提高是最好的。希望人们将来都能形成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和为别人着想的善良。(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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