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出部署。《意见》明确,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意见》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12月31日 《北京晨报》)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提升诚信政府建设速度,是党中央一直都十分重视的问题,从实施简政放权、政务信息公开、诚信社会建设等,都为诚信政府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次,国务院专门颁发《意见》,为政务诚信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必能为全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打开新的局面。
政府既是社会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道德的示范者。政府的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和关键,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如果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座金字塔,那么政务诚信就位于金字塔的塔顶,是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顶梁柱。政务失信,社会信用大厦就会倾斜。政务诚信是联系政府和公众关系的纽带,始终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活动之中,政府诚信建设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公民诚信,也影响着市场诚信和民主政治的建设。因此,社会要成为一个诚信的社会,政府机关首先要做好守法诚信的典范,诚信建设须政府先行。
政务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持之以恒。从整体角度考虑,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建设好政务诚信,应当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抓住思想“总开关”,打牢诚信建设的思想基础。必须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补足精神之“钙”,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根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以做一名合格党员为根本立足点,敢于担当,大胆作为,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二是关严制度机制的“安全阀”,扎紧诚信体制制度的笼子。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管和服务的全过程,坚定不移地推行政务公开。要建立政府承诺的制度体系,在政府机关率先垂范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推动社会形成正确的信用评价机制。要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纳入选人用人的标准之中,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公职人员诚实守信来带动全社会诚实守信。三是利用新兴技术安装诚信缺失的“警报器”。在大数据高速发展的时代,就要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对各级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既要全面记录政府的政务失信行为,也要将各级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及时对失信情况严重的部门提出预警报告,督促其进行整改。
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始终坚守诚信原则,将会带动社会公众诚实守信。如果政府政务诚信缺失,公职人员这诚实守信,结果就会导致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根基不牢,个人诚信和企业诚信也将偏离诚信之本。此次,国务院将政务诚信作为“第一诚信”,专门出台了《意见》进行明确,并以此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根本好转,这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力量。(林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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