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一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出台,通过细化对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和考核,精准对焦到了民生福祉和领导责任,从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补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
增强人民群众幸福获得感,精准对焦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没有良好的生态文明,民生福祉也无从谈起。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将公众满意程度纳入了年度评价指标中,目标考核内容突出公众的获得感。《考核办法》通过精准聚焦民生福祉,站到了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将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风向标,满足了民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向往。
提升建设生态文明自觉性,精准对焦主体责任。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但宏伟的目标还需要地方领导在底层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领导者是第一责任人。如果说以往的考核方法难以促进领导干部对环境维护的自觉性,那么《考核办法》的出台,则为领导干部戴上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紧箍咒”。全方面多层次的评价指标,重在科学合理;细化分解的考核目标,意在严格把关;紧密关联干部任免升迁,突出绿色政绩。通过对于考评制度的设计和完善,让地方领导干部清醒地认识到身上的重担和责任,自觉打造本地区的良好环境。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生态文明不仅与民众健康、民生福祉息息相关,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完成。利用“放大镜”一面对焦民生,将民众利益作为战略出发点,一面对焦责任,让领导干部成为环境的坚实守护者,才能夯实社会进步的基础,建设人民幸福美好的生活家园。(王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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