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30日出台,提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12月31日 新华社)
以前说起个人信用,大多人只会想到老赖和黑名单,但社会上,像老赖和黑名单那样严重的毕竟是少数。那么大多人的信用诚信如何体现?笔者认为,建立信用档案是一个有效的方式。因为有档案及时记录,大多人也将对个人诚信更为重视,而唯有个人诚信成气候了,社会诚信才会形成风尚。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这次要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的范围很广,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由此看来,个人诚信档案将在各行各业有效地铺展开来,也提醒大家,诚信并不是哪个人的事情,或哪个行业的事情,而是要全面开花,形成共识。
以点带面建设诚信社会更有说服力。“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将选择一批重点职业人群,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涉及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等职业,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更新。这就再次说明,在一些示范效应的人群中开展诚信建档,更能抓住诚信建设的突破口,能有效地以点带面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近年来,我国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上步子不断加大,但是,诚信建设决不能抓大放小,尤其是诚信教育不能眼睛只盯着“高处”,要知道,千里江堤也能毁于蝼蚁,只有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等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且不断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才能真正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这些特殊行业,特殊人群,率先垂范,为社会诚信培植厚土,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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