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出台“新政”奖优倡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文明风12月28日讯(通讯员 吴彩云)近日,《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办法(暂行)》(永政办〔2016〕64号)出台,同时废止永安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于2014年3月21日印发的《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办法设置“优秀文艺作品、 优秀文艺人才”两大奖项;明确8条相关奖励范围;明确相关奖励标准,其中,优秀文艺作品分7“档”,单项奖励最高50000元;优秀文艺人才分3“档”, 奖励10000元到5000元不等,特别对突出贡献奖对象和奖励额度,由评委会酌情确定。
实行作者个人“限时”申报制度,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上年度”申请,由永安市文联统一受理。市文联、市文体广电出版局组织专家评委会,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复审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经媒体公示后予以确认。奖励资金由永安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以此为“具体”举措之一,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鼓励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永安市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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