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首次发布铁路不诚信旅客黑名单,两名旅客因持伪造证件乘车而上榜。据了解,铁路不诚信旅客行为包括:持伪造、涂改车票乘车;借用、冒用、伪造、涂改学生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人证等购买须凭证购买的车票并乘车;无票乘车或越级(席)乘车,经车站工作人员查实,仍拒不办理补票手续。(12月5日 新华社)
以前,“黑名单”主要用在惩戒失信“老赖”和严重不文明旅游行为等上面,如今,对持伪造证件乘车的乘客也纳入失信“黑名单”惩戒,“小错误”也要付出“大成本”了。这看似小题大做,其实并非如此。
持伪造证件乘车属失信逃票范畴,本质上是种欺诈行为。既然是欺诈,无疑已逾越了“道德底线”。非特殊情况乘客买票乘车理所当然,不买票没有任何借口,而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逃票上车,不仅使铁路等部门蒙受了一定经济损失,而且破坏了正常乘车秩序。更为关键的是,一人逃票乘车得逞,还可能会带来“破窗效应”,让更多人效仿,长此以往会带坏社会风气。
一旦明白通晓以上道理,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逃票乘车上失信“黑名单”非小题大做了。逃票乘客上失信“黑名单”,一方面这让逃票者在高昂的“失信成本”面前会“刻骨铭心”并“痛改前非”;另一方面会“惩戒个别人,警示一大片”,有利于诚信环境构建。再者,这让社会统一诚信系统中的联合惩戒措施更加丰富完善,有利于联合惩戒措施发挥更大威力。
总之,我们不能孤立看逃票乘客上失信“黑名单”一事,而应将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大局中来考量、来定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深刻理解其用意。当然,逃票乘客上失信“黑名单”的案例也给公众敲了一记警钟,警示大家:无论什么时候,都必须守规持正,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干一些逾越“道德底线”甚至“法律底线”的勾当;否则,则可能“贪小利,吃大亏”,付出“高昂代价”。(桑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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