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立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完善制度建设
福州新闻网12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明年,我省将有一批生态文明法规列入立法计划或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方案》有关通知,提出在《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课题研究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制定进度。
加强制度建设。我省将在《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课题研究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制定进度。
我省将修订《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抓紧制定出台并贯彻落实《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列入2017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研究制定《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列入2017年省政府立法计划,2017年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研究《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列入2017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争取在2017年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同时,做好《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做好《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向省政府提出立法建议。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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