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2月8日讯(通讯员 林芳芳 江祖芳)12月2日,《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它将为三明市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更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而这也是三明市为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迈出的坚实一步。
2015年2月28日,戴上“全国文明城市”这顶来之不易的桂冠,三明梦圆。喜讯传来,全城欢欣鼓舞。但喜悦之余,我们更明白 “桂冠”荣誉固然重要,但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更重要的是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脚步不能停歇,要让生活在这座文明之城的人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突出常态长效 完善工作机制
“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关键在常态化、长效化。”三明市委文明办主任张建林如是说。
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始终把文明创建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新一轮创城工作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市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常年实行市(厅)级领导挂点联系市区共建片制度;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创城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创城工作;市创城指挥部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督促落实创城工作任务。
工作出成效,关键在落实。市委市政府与各级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市直各部门和两区的责任范围、职能分工和目标要求,把创建指标转化为各级各部门的常态工作,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今年,三明市把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便民服务“马上就办”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文明单位(行业)创建测评内容,纳入动态管理负面清单,细化测评要求,加大分值权重。
利用“定人、定时、定期、定量、定责、定方式”的“六定”工作法,对街道社区、主次干道、“五小行业”、医院、公园、网吧、公交站点、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常态督查。通过常态督查将日常发现的500多个问题各个击破,目前,95%以上的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而这得益于三明市不断探索健全督促检查机制。
如今,在三明市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四级”督查机制,一级督查由各单位对照测评体系每月自查、补齐短板;二级督查由各街道、乡镇对辖区两个月普查一次;三级督查由各县(市、区)文明办对辖区进行季度普查;四级督查由市委文明办对各县(市、区)半年进行抽查。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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