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制定创城奖惩规定促创城工作落实
文明风11月30日讯 (通讯员洪春来)丰泽区为完善创城工作常态化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创建合力,确保该区创城工作各项任务顺利推进,11月29日,该区创城办根据相关问责条例和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丰泽区深化文明城市(区)创建工作奖惩规定》,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预计将于12月上中旬实施。
该规定共14条,在实施奖惩中遵循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鼓励先进、罚当其责、激励与惩戒相结合、推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奖惩对象的范围包括该区文明城市(区)创建目标任务的街道、社区、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承办人员。
其中第六条详细明确了四种可以奖励的情形,第七条明确了六种可以问责的情形。该问责还与个人年度评优评先和文明城市(区)年度奖金相挂钩,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和单位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该规定还把创城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评选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后备干部确定的重要参考。
该规定的实施,将极大调动全区干部职工创城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奖惩鲜明的事业观,起到奖优罚劣的导向性作用。(泉州市丰泽区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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