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众多的宋代邵武,百姓生活并不困窘,享受着朝廷提供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
宋代邵武军和邵武县施行“摇篮”福利。为了预防穷困人家因养不起孩子而溺婴、弃婴,军、县对怀孕的贫家妇女,提供生活补贴,每一家贫困户发钱4000文(相当于人民币1800元),这笔经费来自国家征收的“免役宽剩钱”。还设有“举子仓”,即由地方政府向贫家产妇发放救济粮,一般标准是“遇民妇生产,人给米一石”。“举子仓”(相当于现在的爱心基金会)的仓本来自国家常平仓、官田收入及富人的捐赠。等到十月怀胎满,孕妇没钱生孩子怎么办?没关系,县里会找接生婆为产妇接生,生下来之后,政府还会每年资助贫困家庭的父母。
绍兴十一年(1141年)三月,邵武军知军王洋奏请:“乞乡村之人,无问贫富,凡孕妇五月,即经报申县,专委县丞注籍,其夫免杂役一年……”皇帝同意了,在全国实行。那些有孕妇的家庭,眉开眼笑,对以人为本的皇帝感恩戴德。
邵武军、县还施行了“居养法”,设立“居养院”,收养无法生存的百姓,遇有被遗弃的婴儿、孤儿,也送入附近“居养院”养育,对婴幼儿“雇人乳养”。稍大一点的儿童,则“令入小学听读”。
再来说“老”的福利。宋代邵武收养贫困老人的福利机构,包括综合性机构与专门的养老福利机构,“安老坊”是收养“老而无归”的养老院,“养济院”是综合性福利机构,收养孤寡老人、流浪乞丐、残疾人士、贫困人口等。
宋代,邵武上了60岁的人,无论男女都享有进入福利机构养老的权利。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钱。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另给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
此外,邵武军、县还专门设立了收治患病旅客的机构“安乐庐”,因旅人“有病于道途,既无家可归,客店又不停者,无医无药,倾于非命,极为可念”。政府还要求旅店如发现病人,不得将其赶走,而应就近请大夫治疗,然后报告官府,报销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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