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被偷后,陈潇用发帖来宣泄自己心情,并公开抱怨后来才提醒自己的男性路人。不谴责小偷却埋怨提醒者,陈潇遭到网友集体炮轰。几天后,帖子中的男性路人以当事人身份跟帖解释,称自己当时离陈潇较远,是追上去才提醒,之所以未动手,是因为小偷有几人,自己也担心打不过。事情原本可以到此为止,但陈潇又抱怨这名男性路人应该以“跑几步,假装喊我”等提醒自己,再次遭到网友炮轰。(11月2日《成都商报》)
理想状态中,当然是提醒者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及时制止小偷的偷窃行为,这既能保障被偷者的利益,也最符合每一个人的道德想象。然而,趋利避害是人之本能,在明知挺身而出会伤害到自身权益,甚至会危及自身或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形下,提醒者一时选择明哲保身,应该说无可厚非。
被偷者之所以事后会埋怨提醒者,无非在于自己所期待的百分之百的道德表现,提醒者只表现出了百分之五十,又加上利益受损的气愤,于是干脆将所有的情绪都转嫁给了提醒者。但这样的道德绑架,归根到底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态度,被偷者所设想的及时提醒或假装及时提醒等种种情境,都是基于自己的立场预设,而无视了如此一来究竟会给提醒者及其家人带来多大的风险。
被偷者需要明白的是,是小偷偷了自己的东西,所以,所有的愤怒应该指向小偷;是警察有抓小偷的责任与义务,所以,所有的诉求应该转向警察。在这当中,提醒者固然没有及时表现出理想中的路边不平、拔刀相助,但是,之后的善意提醒,足见其道德光辉。简言之,提醒者并没有帮助被盗者的义务,提醒只是基于情分。
更确切地说,被偷者应该向提醒者表示感谢,感谢提醒者让自己第一时间知道东西被偷了,感谢提醒者让自己追回被偷的东西还存在一种可能,感谢提醒者让自己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可能及时提醒与及时制止,就差了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被偷者更应须知,比之见义勇为的大义之善,举手之劳的平常之善显得没那么光彩夺目,但却是一切善之基础,是构成道德和法律不可或缺的材料,是日常生活所有努力的起点和归宿。正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就在于此。因此,平常之善应该得到尊重和放大,而不是轻易否定甚至亵渎。
故而,少些道德绑架,珍惜平常之善,多些感恩之心,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反思。(刘孙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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