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以制度和法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主持人: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中,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备有关。因此,新形势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将其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
常纪文:“十三五”规划纲要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它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新的目标要求。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关键要靠制度、靠法治。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一是推进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巩固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制度,形成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二是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在一些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的示范;通过“多规合一”等措施,推进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推行节能量、排污权和水权交易,搞活环境治理市场;推进自然资源产权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投资和保护,盘活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三是在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改革,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和环境金融相结合,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向集约化和连锁化方向发展,为城乡环境保护提供优质低价服务,为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奠定基础。四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推行中央和省级层面的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和干部环境保护审计,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促使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负起责任。
王晓光:习近平同志提出,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这“两个最严”,充分表达了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决态度,也牢牢抓住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牛鼻子”。这就要求我们向体制机制创新要动力、要保障,真正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举、“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兼得。为把“两个最严”落到实处,遵义市在源头上严防,划定红线,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构建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过程中严管,实施严格的水、大气质量管理监测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实现能耗动态监控;在后果上严惩,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零容忍”,对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法治思维为建设美好家园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提供法治保障。
史大平:“两个最严”的提法切中要害,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遏制住“恶性循环”的态势,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要求。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密切联系、相互促进,只有实现二者协调联动,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保好驾、护好航。实行“两个最严”,关键在狠抓落实。这需要我们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生态文明的要求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将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落实到社会各方面;二是进一步完善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做到用标准、法规规范企业生产和管理部门执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四是进一步加强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知之非艰,行之惟艰”。我们一定要坚持知行合一,以高度责任意识切实贯彻“两个最严”,使制度和法治真正成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不二法门”。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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