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是省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宣部和省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省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并提出宣传思想工作、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促进全省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指导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协调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负责指导全省理论学习、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工作;掌握全省理论工作动态,总结和推广理论学习工作经验。
(四)对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的工作方针、政策方面实施指导;管理中共福建省委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
(五)负责引导新闻舆论,指导、协调省级各新闻单位的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和宣传基调;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的工作;对福建日报社、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对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六)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社会文化工作和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研究和规划我省文化艺术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对省文化厅、省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七)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掌握和管理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各专项资金;抓好文化事业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八)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以及全省社会宣传、企业宣传、农村宣传、社区宣传、法制宣传、科技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九)宏观指导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管理省委文明办。
(十)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外新闻报道,指导、管理全省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省级重点新闻网站建设。
(十二)组织、协调全省对外、对台文化交流。
(十三)组织实施中宣部和省下达的重点课题的调研,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政策法规。
(十四)做好宣传系统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十五)受省委委托,管理省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领导干部,搞好这些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
(十六)联系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十七)受委托主管全省企业政工系列和新闻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十八)承办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委宣传部包括11个部机关内设处室,管理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委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委讲师团,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秘书处,直属省宣传新闻中心、省社会思想动态汇集分析中心、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通讯》杂志社、《福建支部生活》杂志社、省宣传干部培训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省委宣传部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3个行政单位(福建省委宣传部部机关本级、省委外宣办、省委文明办)和2个参公事业单位(省委讲师团、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秘书处)为一级预算单位,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宣传新闻中心、省社会思想动态汇集分析中心、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心、省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通讯》杂志社、省宣传干部培训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福建支部生活》杂志社不纳入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管理。具体编制和机构设置属涉密内容,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抢抓机遇、打响品牌,更加注重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更加注重提高网络时代舆论引导的能力,更加注重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更加注重打造文艺精品,更加注重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以新作风、新状态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为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思想文化支撑。
(一)着力加强理论武装工作,进一步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专题学习计划,完善对中心组学习的考核制度,做好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学、专题学、及时学、深入学。做好向党员干部推荐学习书目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讲话精神。发挥好福建的独特优势,把学习系列重要讲话与学习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思想和方略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
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分专题对讲话精神进行深度解读,策划推出一批系列评论、系列报道和重点理论文章,深入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和学习教育活动,推动讲话精神深入基层、家喻户晓。加强理论研究和阐释,围绕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观点和论断,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提出的思想和方略,列出一批重点选题,纳入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课题,形成一批有深度的理论成果。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深入开展社科“双百”活动,继续办好社科季谈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突出理想信念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聚焦点、着力点、落脚点,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精心组织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实践活动,宣传和推广一批通过实现个人梦想为中国梦做贡献的典型,切实提升中国梦的宣传效果。
(二)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新福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主题宣传。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精心组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宣传,全面反映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举措新经验,充分展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景象新活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推动发展。把经济宣传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宣传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深入解读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解读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的新举措新进展。
深化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新福建主题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提出的“四个切实”的要求,宣传建设新福建的新变化、新亮点。按照“讲好中国故事”的要求,精心组织“行进中国建设新福建的精彩故事”等大型主题宣传,大力宣传福建的感人故事,引导和推动党员干部讲好福建的故事,讲好身边的好人好事。开展“十二五”发展成就宣传,认真做好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继续做好“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主题宣传,持之以恒做好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新经验。做好海峡论坛、“9•8”等重大经贸文化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与中央、境外驻闽主要媒体的合作联系,联手推出“建设新福建”等大型主题宣传和采访活动,形成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舆论声势。
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党委宣传部与高校共新闻院系。发挥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作用,提升新闻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行进中国•精彩故事”采访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推动新闻媒体落实走基层长效机制。
(三)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认真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六大行动计划”。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持续推进“崇德向善、诚信福建”宣传教育、“法治福建•我的梦”主题教育和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建等活动,推出《我们的法治观读本》、核心价值观动漫宣传片等,落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发挥好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叫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精心组织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联合举办“古田会议永放光芒”晋京展。大力学习宣传时代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推动学习焦裕禄活动常态化,做好谷文昌先进事迹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好向黄志丽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探索在民俗活动、民间礼仪中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
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诚信福建”建设活动,召开公民道德论坛。做好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开展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学习、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基层思想道德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孝敬教育、诚信教育、勤劳节俭教育,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志愿服务、文明旅游等制度化,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落实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修订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和团体章程。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徒步骑车察看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加大市(县、区)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命名表彰大会。坚持把党风政风与净化社风民风结合起来,开展弘扬良好家风、乡风、校风、行风活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全面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深化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示范乡(镇)创建,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发挥省思想政治研究会作用,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倡导文明交通行为”、争当“文明游客”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做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工作。
(四)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繁荣文艺创作,进一步打响福建文化品牌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推进“一揽子”方案的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动作家艺术家到基层挂职,完善作家艺术家以创作采风、定点体验、个人旅行等方式深入基层、体验生活的制度。紧紧抓住创作生产优秀作品这个中心任务,实施重点文艺创作生产工程,加大优秀作品宣传推广,认真做好第十四届“五个一工程”作品创作生产,力争推出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有福建特色的精品力作。
深入挖掘我省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多元文化内涵,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继续实施“‘记得住乡愁’古街区、古村镇保护计划”和“福建中央苏区红色文化宣传计划”,推动制定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做好纪录片《记住乡愁》在闽摄制工作。运用学校教育、媒体传播、文艺创作、礼仪推广等途径,做好经典普及工作,推动编写《朱熹读本》、《林则徐读本》、《严复读本》。大力推进朱子文化品牌建设,抓好“一个保护区、五项工程、一项机制”工作项目。推动制定《关于传承和弘扬福建戏曲的若干意见》,启动福建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推动福建戏曲繁荣发展。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重视和发展民间文化,加大船政文化等的保护宣传。推动复兴广义“闽学”,深入开展“探访闽文化的精神力量”活动,加强“闽派批评”“闽派翻译”“闽派诗歌”等建设,在高校广泛开展福建现当代著名诗人诗歌诵读活动。加强对革命文化、红色文化的挖掘、阐发和弘扬。
创新项目评审办法,做好2015年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资助工作。精心组织省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库剧本征集评选工作。加大文艺评论工作力度,扩大文艺评论影响力。尊重文艺工作者的创作创造,加强文艺人才培养,举办作家文学评论高级研讨班、戏剧导演高级研修班,努力打造一支在全国有影响的“文艺闽军”。
(五)大力推动文化改革发展,不断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制定管人管事管导向管资产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加快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推动福建日报社组建集团公司,加快省广播影视集团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省属文艺院团创新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机制。推动文化企业建立健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总结评估“十二五”时期我省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开展“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调研编制工作。
落实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继续抓好我省为民办实事的文化建设项目,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继续免费开放并组建理事会。加强基层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施“结对子、种文化”工程,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召开全省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表彰会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协调机制和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启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深化全民阅读活动。
完善现代文化市场运营和管理机制,发展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立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工作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业技术、人才、产品对接机制,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健全文化产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工作机制,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文化与旅游融合示范工程。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落实闽港文化产业战略合作协议,组织福建文化精品赴香港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展览交易。
(六)深化拓展对外文化交流,进一步树立福建良好形象
积极推广我省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品牌,组织福建艺术团赴海外开展慰侨演出活动,抓好我省优秀文化作品、图书、影视剧的翻译工作,推动更多“闽侨书屋”和“闽侨文化中心”在海外落地建设。落实我省加快发展文化对外贸易《实施方案》,做大做强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加大文化领域的对外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从事文化贸易。制定依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文化功能的工作方案,创新文化贸易通关管理模式,继续探索在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文化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仓库。
(七)着力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队伍建设,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落实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现状调查摸底,召开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现场会。深入开展“基层工作加强年”活动,推动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设计实施更有效的工作项目和具体抓手,加大基层工作创新力度,提高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加强对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的新创造新经验,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解决基层宣传文化单位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重视发现和培养一批基层文化活动骨干和带头人,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程,建设一支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的宏大队伍。
把政治强作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强起来的第一要求,加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宣传干部学习研究,继续落实《加强宣传干部学习研究的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大调研、大讨论活动方案》,办好《福建文化调查》,推动宣传干部多学习、多调研、多思考,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实施我省《2015-2019年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究工作规划》,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办好宣传部长培训班等各类培训。做好2014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开展第二批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文化名家遴选工作。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进一步深化“走转改”和“四下基层”,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更好地顺应时代要求、贴近人民需要。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福建省委宣传部部门收入预算为12344.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847.1万元,单位其他收入375.9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21.4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344.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6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2.77万元,公用支出737.93万元,项目支出8965.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84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1829.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各类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91.69万元,主要用于“春风计划”及全省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百花计划、对外对台文化交流、新闻宣传、理论基地课题、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业务经费、社会宣传活动等支出。
(三)事业运行283.4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及各类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等基本支出。
(四)其他宣传事务支出1225.53万元,主要用于志愿者协会工作、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省内外主流媒体宣传福建专版补助等支出。
(五)其他文化支出3404.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宣传队伍建设、全省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优秀作品奖励经费等支出。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2.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活动支出。
(七)事业单位离退休1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活动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129.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15.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178.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提租补贴51.25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在职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11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外事办等单位安排的赴有关国家开展文化交流、新闻交流、举办图书图片展等出国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17.3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及外省市宣传部门来闽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涉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6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无增减变化。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