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这是继今年年初多个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后,针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又一重大举措。对破解法院执行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产生积极成效。(9月27日 《新华社》)
“诚信”的价码太轻,这让一大批人,没有树立对于诚信的“敬畏感”。由于失信的成本并不高昂,加之以前诚信一直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自发约束人们的行为,因此,我们对于失信者缺乏一种强有力的社会惩戒机制,这让有些“老赖”钻了空子,百般抵赖,坚决不履行承诺,给其他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社会诚信抹了黑。
让失信者买单,改变了“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比重。在社会诚信机制并不健全的时候,我们并没有一种关于诚信的约定俗成的“买单机制”。人们不知道失信的后果有多严重,自然,也就意识不到失信行为的危害性,依旧我行我素;而当诚信的约束机制、监督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逐渐健全的时候,此时,让失信者买单,就应当变为文明共识。
让失信者买单,需要机制的支撑。光说不做,很难让人们对于失信行为正确认识。让失信者买单,需要我们不断建立健全完善诚信惩戒机制和诚信奖励机制。对于失信行为予以及时的惩戒,能够加大失信的成本,让失信人感受到诚信的代价;而对于诚信的行为予以表彰和奖励,则能够引领人们遵守诚信,主动捍卫诚信。机制越是健全,诚信社会就越能平稳运行。
让失信者买单,需要群众的支持。建设诚信社会,群众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失信信息公开可以让一些失信者无所遁形,避免人民受到欺骗;而对于失信者进行各种联合惩戒,则能够督促失信者尽快兑现承诺,为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保驾护航。作为普通群众,我们要积极支持这种政策,与此同时,树立强烈的诚信意识,坚持不与失信者合作,不做失信者,让失信者买单的机制,能够长久运行。
让失信者买单,更需要大众的监督。很多时候,人们能够掌握的失信者,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多。有的人觉得失信是小事儿,于是受到了欺骗,选择忍气吞声;有的人认为失信是别人的事儿,于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直到受了失信的苦,才知道守信的重要性。要建设更好的诚信环境,需要大众摒弃“各人自扫门前雪”的观念,主动做社会失信的监督者,及时监督失信行为,积极赞同守信行为。
当让失信者买单成为社会共识,诚信社会将会行稳致远。(丁治铭)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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