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综述
责任落实 推动绿色发展
没有落实责任,一切工作都是纸上谈兵。漳州市委、市政府深谙此道。
以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立,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五个一”要求,逐一明确牵头领导、项目领导、责任业主,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调度方面,采取周、月、季定期调度和临时调度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建立重点项目在线监控平台,实行在线监控,确保科学调度、及时跟进。在督查方面,把“生态环境建设年”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每月定期开展综合督查,及时分析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逐一梳理解决。
树高千尺,唯有根深。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的建立,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提供制度保障。每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该地区年底环保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的重要评分依据。如此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犹如悬挂在头顶的一把利刃,时刻提醒着领导干部要做好“生态”这篇大文章。
此外,我市持续推进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逐步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市场化机制,推进造纸、水泥、皮革等8个行业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试行差别化政策,逐步推进排污权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过渡;建立法治保障制度,出台《建立完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推进生态司法与环保行政部门配合,共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动绿色发展。(闽南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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