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碧水,空气清新,绿树成荫,宛如一幅山水画;书香隽永,谦恭有礼,好人辈出,满城劲吹文明风。在福州市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福州市成功获评“全国文明城市”,至今已连续两届荣膺这项称号。近年来的福州,和谐发展沐浴春风,文明建设硕果盈枝。 市民热情参与“激情广场大家唱” 图片来源:福州文明网 健全机制,推动文明福州持续文明 福州市坚持党委政府统筹领导,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着力在健全工作格局、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求实效,为建设文明福州提供不竭动力。 为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长效常态,2012年初市委提出了“文明福州持续文明”的总要求,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统筹全局的系统工程,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氛围不松、队伍不撤,孜孜不倦地巩固和探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新成效。五年来,中央文明办在福州举办“全国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座谈会”,福州市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中央文明办在福州市举办“全国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出台《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决定》和《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美丽海峡·美丽心灵”两岸志愿者生态保护共同行动项目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四个一百”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文明过节”“网络精神文明建设”、“激情广场大家唱”“福州读书月”等经验做法受到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多次肯定。 市文明委制定实施《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福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福州市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福州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意见》《福州市诚信“红黑榜”信息联合发布工作机制》等文件,以制度建设推动文明福州持续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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