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9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省委文明办获悉,省文明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
近年来,我省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实施城市公民素质提升工程,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但是,行人闯红灯、开车违规、随地乱扔垃圾、用餐浪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言谈举止粗俗、不遵守文明旅游规定、传播网络低俗文化、经济生活不诚实守信等不文明行为还时有发生,影响福建形象。
记者了解到,“八不”行为规范包括安全出行不违规、垃圾分类不落地、节俭用餐不浪费、红白喜事不奢办、言谈举止不粗俗、文明上网不低俗、旅游观光不任性、经济生活不失信等八个方面。通过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进一步推广厦门、福州等文明城市创建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从细节抓起,从小事抓起,培养行为之范、展现细节之美、弘扬文明之风,引导公民自觉克服和抵制不文明行为,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弘扬新福建文明风尚。
省委文明办要求,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主动作为,突出各自重点,推动“八不”行为规范落实到位。各级文明办要积极发挥工作职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商会和企业家协会、社区居委会、学校、志愿服务组织中广泛倡导“八不”行为规范,引导公民增强文明意识。此外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还将纳入文明城市、行业、单位、学校和文明旅游等各类测评体系,加强测评和指导。
省委文明办将不定期组织省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的同志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各地推行“八不”行为规范的动态,进一步因地制宜,加强督促检查。
对于部分严重违反“八不”行为规范的不文明行为,各地文明办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定进行惩戒。对于行人闯红灯、开车违规等不文明行为,采取罚款、扣分、强制参加交规学习培训等惩戒措施;对于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采取在征信系统中记录、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对于经济生活中的失信行为,落实好国家有关部门在失信被执行人、环保领域污染问题等已经出台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重点监管、联合惩戒、强制退出等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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