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人一旦上了诚信“黑名单”,即便侥幸把有违建的房子脱手了,待发现自己贷款、开办企业处处受限时,就会追悔莫及。如果新业主不愿意配合整改,原业主还得把房子买回来,自己整改方能消除失信记录。多折腾啊!就是这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折腾,将违建信息公示纳入诚信体系建设,有效地震慑了违建行为。9月7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水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政策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凸显出我市通过创新手段,切实推动“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心和效果。
惩戒有力 19类违建行为人 将处处受限
据市城管执法局介绍,目前,市治违办已建立起“两违”综合治理领域失信行为数据库,各区治违办负责每月收集本辖区“两违”失信名单,及时推送至市治违办,最后在“信用厦门”和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73条相关违建信息被记录,其中企业6家,个人167人。而通过前期的公示督促,我市有9个违建人因整改完毕,被撤销了失信记录。
不仅如此,市城管执法局已经拟定了“两违”综合治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措施的相关规定,共有19类违建行为,将被分别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违建人除了将被依法处罚,还要面临停止施工供水供电、停止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等惩戒措施,市场监管、环保、通信等部门也会同时接到通知,停止对违建人核发相关许可。更可怕的是,那些因为违建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会受到更多的限制,如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身份证不能购买机票、动车票等,可谓是“寸步难行”。目前,思明辖区内已有违建案件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当事人因拒不履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连贷款也办不了。
创新治理 厦门市提前完成年度拆违任务
其实,将违建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不过是我市创新治理手段的其中一项。自2014年全省“两违”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充分发挥了“排头兵”的示范作用,在治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勇于开拓、敢于创新,“两违”治理工作全速推进,3年来,交出了一张又一张漂亮的成绩单。
在“两违”网格化巡查机制中,我市充分发动群众,创新市民参与巡查的模式,真正实现新增违建一露头就被发现;在拆违治违工作中,我市充分运用快查快处机制,思明、湖里等区域实现了新增违建零增长,“无违建”创建硕果累累;在历史违建处置过程中,我市结合实际创新运用四种方式,逐步消化了历史违建存量。更重要的是,我市充分认识到“两违”治理对于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拆后土地利用上下足功夫,拆除违建切实地为发展腾出空间,拆违治违有效助力了我市各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的推进。
截至9月5日,我市已拆除527.96万平方米(含海域整治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0.84%(不含结转);拆后腾出土地1440.57万平方米(含海域整治等),拆后利用土地1391.81万平方米,拆后利用率为96.61%。各项指标均排在全省前列。
这19类违建行为 将被实施失信惩戒
●非法占地新增违法建设。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
●违法建造违法建设。
●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未经验线合格,擅自继续建设的。
●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建筑项目开工建设前未申请验线擅自开工的。
●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未取得)。
●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不能拆除的。
●违法建设尚可改正的。
●违法建设无法改正,不能拆除的。
●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未按照)。
●擅自临时建设的。
●未按批准内容临时建设的。
●临时建设超过期限。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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