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是省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宣部和省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省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并提出宣传思想工作、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促进全省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指导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协调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负责指导全省理论学习、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工作;掌握全省理论工作动态,总结和推广理论学习工作经验。
(四)对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的工作方针、政策方面实施指导;管理中共福建省委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
(五)负责引导新闻舆论,指导、协调省级各新闻单位的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和宣传基调;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的工作;对福建日报社、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对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六)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社会文化工作和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研究和规划我省文化艺术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对省文化厅、省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七)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掌握和管理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各专项资金;抓好文化事业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八)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以及全省社会宣传、企业宣传、农村宣传、社区宣传、法制宣传、科技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九)宏观指导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管理省委文明办。
(十)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外新闻报道,指导、管理全省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省级重点新闻网站建设。
(十二)组织、协调全省对外、对台文化交流。
(十三)组织实施中宣部和省下达的重点课题的调研,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政策法规。
(十四)做好宣传系统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十五)受省委委托,管理省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领导干部,搞好这些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
(十六)联系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十七)受委托主管全省企业政工系列和新闻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十八)承办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