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牌方可上路 记者了解到,2012年1月1日起,厦门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目录管理、登记上牌、限量控制、违法重罚”的措施,2012年3月1日至5月31 日,厦门对在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登记有效期最长五年,从车辆购买之日起算。2012年6月1日起,思明、湖里区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符合《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交警大队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在厦门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禁止改变已登记自行车的正常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 (记者 陈小斌 实习生 黄安东 通讯员 林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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