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检察官真情守望正义 热忱接待帮助来访群众
司法救助解民忧
2015年1月,贵州籍来长乐务工人员杨某儿子小杨在长乐市某职业学校被数名同学殴打致轻伤二级,警方立案侦查后,由于其中两名嫌疑人未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父母加以教管,并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
杨某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对参与殴打的已满16周岁的黄某、潘某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且家里为小杨治病已经花掉了6万元医药费,遂向长乐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长乐市检察院侦监部门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林某某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因该两人未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做刑事处罚的决定是恰当的;而本案证据材料无法证实黄某、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对于这一结果,杨某表示不服。此后,因民事赔偿方面一时无法落实到位,杨某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上访,且情绪激动、行为过激。
刘雁翎接下了这个案件,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恳谈,甚至还邀请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参与调解,并且督促嫌疑人父母积极筹集赔偿款。在处理中,刘雁翎考虑到杨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就帮助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以解杨某燃眉之急。
最终,在刘雁翎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在领到赔偿款5万元和救助金3万元后,杨某特地前来向刘雁翎表示了感谢。
“心里若没有过不去的坎,哪个愿意四处奔走。群众来找我们就是对我们的信任,不能辜负他们的期望,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刘雁翎说。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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