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公益广告宣传推进工作综述
扩大传播影响 不断引向深入
实践证明,公益广告以其传播快、覆盖广的优势,贴近群众、感染力强的特点,已经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近年来,各地和各类媒体进一步加大媒体刊播和社会覆盖力度,把公益广告传递到更多的人群之中,并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为有利契机,把公益广告宣传不断引向深入。
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持续拿出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公益广告,声势强大,影响广泛。其中,地方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和手机平台以及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持续跟进,形成联动效应,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据统计,2015年,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共制作公益广告7万余条,累计播出超过2200万条次,总时长2000余万分钟。据统计,仅今年第一季度就制作公益广告4.3万余条、17.4万余分钟,累计播出860余万次、970万余分钟。
为不断完善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中央文明办积极协调推动公益广告法律规章建设,在全国人大修订广告法时,推动增加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的专门条款。
同时,中央文明办还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制定《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部门令的形式公布,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普及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只有持续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才能进一步为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康金山 |
相关新闻
- 2016-07-27大田县:“四个强化”弘扬孝道精神建设文明和谐家庭
- 2016-07-27漳州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交通行为将与文明创建评优挂钩
- 2016-07-26同安区文明办“四帮四带”活动进龙泉村
- 2016-07-26武平县委文明办组织党员参观革命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