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市区开展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
九一街口,交警开出超标电动车禁行告知书。
东南早报讯(记者 傅恒 林书修 王柏峰 吴嘉晓 实习生 李冰冰 蔡雅玲文/图)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不得在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上行驶。昨日上午,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泉州中心市区开展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对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的市民进行教育劝导,开具警告单,督促其不再驾驶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行驶。
同时,泉州市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纪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共同参与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巡察小组”,开展专项巡察行动,确保合标电动自行车市场平稳有序。
路上超标车减少 民警路面劝导
昨日上午,记者在市区九一街口发现,相较于之前,超标车上路的现象有所减少,但仍有不少市民抱着侥幸心理,骑超标车上路,民警对他们开具了警告教育单。
市区丰泽街与田安路交叉路口,一名女士骑着一辆未悬挂车牌的超标电动车驶来,车上还载着两名小孩和另一名女士,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下。记者看到,后座的女士两手还托举着两个花篮。骑车的女士告诉记者,她们是开花店的,昨日上午她们赶着去送花篮,小孩没人照顾,留在店里不放心,就一起载过去了。由于该超标车没有车牌,民警已将其暂扣。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骑超标车的车主,他们给的理由都不一样,有的说车已买好,放在家中,没有骑出来;有的说车买好了,但是还没上牌,不敢上路;更有部分市民表示完全不知道这件事。而不少骑超标车被拦下的市民对先给予警告教育,再进行处罚的方法表示赞同,并表示不会再骑超标电动车出来。
丰泽街,一辆超标电动车上载了4人。
开具警告单540张 查处违法行为72起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昨日下午4时,泉州交警在中心市区共设置16个执勤点,出动警力386人次,对超标电动车开具警告单540张,严查电动车不按道行驶、超载、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2起。
据执勤民警介绍,开展整治行动后,路面上的超标电动车已经有所减少。7月1日至15日,公安交警主要是对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车主进行劝导教育,开具警告单。但是,对于驾驶电动车上路存在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问题的车主,会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交警提醒,7月16日至7月31日,对驾驶超标电动车在中心市区违法上路行驶的将暂扣车辆,并组织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观看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宣传片等。8月1日起,将温陵路、刺桐路设为创建交通秩序良好、交通文明程度高的严管路,对违规驶入温陵路、刺桐路的超标电动车,将依法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如同时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一并处罚。其他道路视情况逐步推进严管措施。
绿牌合标车载着小孩也要注意安全
有销售点降价促销 部分销售点未明码标价
昨日上午10时许,“合标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巡察小组”对泉州商城广场的一个“惠民购车”销售点进行随机暗访。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销售点部分品牌商家打出了降价促销的招牌,降价幅度从300元到500元不等,电动车价格都在3000元以内。
在现场,巡察小组还发现一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未及时带牌销售。对此,巡察小组建议商家提前做好验车工作,将资料准备齐全,提高上牌效率。他们也建议一些不熟悉带牌销售手续流程的商家,可以安排人员到交警部门进行学习。
据介绍,巡察小组前天已在鲤城区中山南路开展销售市场巡察,发现部分商家存在无明码标价、未对外公示举报电话、没有将承诺书和目录型号上墙等问题,已要求相关商家立即整改。
昨天及前天,巡察小组还对鲤城区、丰泽区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巡察,要求各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不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不进入机关停放。
据介绍,从6月30日下午开始,巡察小组已正式开展专项巡察,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服务恶劣等行为,坚决查处不法商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最大限度地维护市民群众合法权益。
市民如发现不法商家,可拨打举报电话:28018122。
提醒:公用自行车和社区巴士也是出行选择
除了驾驶电动车出门,市民还可选择哪些方式出行呢?交警建议,市民可骑公用自行车和搭乘社区巴士出行。
据了解,市区43个自行车租赁点的1500辆公共自行车已正式投入使用,1小时内免费。考虑到市民的需求,这些自行车还配置了物篮、随车锁等。此外,这些公共自行车都投了人身险和第三责任险。若在路上被剐擦或者不小心碰撞到行人,均可获得理赔。
另外,市区新增的4条社区巴士线路已于昨日正式运营。相关部门提醒,在站牌设置之前,在主次干道上,乘客可在现有公交站台上候车,社区巴士逢站必停。而在背街小巷路段,乘客看到社区巴士可招手示意停车,司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随时靠边停车让乘客上车。
多部门联合开展巡察暗访 严查电动车商家未明码标价
泉州晚报讯(记者苏勇)昨日,记者了解到,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纪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共同参与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巡察组对中心市区部分机关单位及电动车商家开展巡察暗访,督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不骑超标电动车。
6月30日下午,巡察组组织鲤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办到中山南路开展销售市场检查,发现大部分商家存在无明码标价、无对外公示举报电话、目录型号和承诺书等问题,已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综合整治办。
昨日上午,巡察组来到泉州商城广场,这里在开展“惠民购车”活动,现场搭起了销售大棚,近10个品牌的合标电动车入驻展示,每个款式的合标车都明码标价,商家宣传单上显示每辆车有数百元不等的价格下降,并且为“带牌销售即买即骑”。
巡察组要求,电动车商家要严格执行带牌销售,明码标价,方便市民购车。带牌销售商家在办理牌证时,只能收取13元/辆的牌证费,不得收取代办费等额外费用(保险费用包含在车辆售价内,不能额外收取)。如果市民发现销售商家收取额外费用的,可向物价部门和鲤城、丰泽交警大队举报。物价部门:12358、鲤城交警大队:22287662、丰泽交警大队:22518810。
昨日,交警部门还针对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说明:
◆外地购车
网购车在目录内可办理登记上牌
交警介绍,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必须是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车型外观与《目录》图片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只要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到住所地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异地行驶
各县市区已上牌合标车可在中心市区行驶
交警表示,只要悬挂泉州市各县、市、区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都可以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对纳入其他地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悬挂其他地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如未纳入《目录》的,禁止在泉州市辖区道路行驶。
◆办理过户
非机动车过户需申请转移登记
交警表示,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需要过户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非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非机动车行驶证。
◆查询目录
如何查询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目录》内?
1.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辖区交警大队将在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相片右下角打印二维码,市民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目录》及目录车型图片。2.直接登录“泉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www.qz122.gov.cn)”,点击“电动自行车目录车型查询”栏目进行查询。3.关注“泉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查询”的“非机动车目录”栏目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