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开展巡察暗访 严查电动车商家未明码标价 泉州晚报讯(记者苏勇)昨日,记者了解到,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纪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共同参与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巡察组对中心市区部分机关单位及电动车商家开展巡察暗访,督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不骑超标电动车。 6月30日下午,巡察组组织鲤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办到中山南路开展销售市场检查,发现大部分商家存在无明码标价、无对外公示举报电话、目录型号和承诺书等问题,已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综合整治办。 昨日上午,巡察组来到泉州商城广场,这里在开展“惠民购车”活动,现场搭起了销售大棚,近10个品牌的合标电动车入驻展示,每个款式的合标车都明码标价,商家宣传单上显示每辆车有数百元不等的价格下降,并且为“带牌销售即买即骑”。 巡察组要求,电动车商家要严格执行带牌销售,明码标价,方便市民购车。带牌销售商家在办理牌证时,只能收取13元/辆的牌证费,不得收取代办费等额外费用(保险费用包含在车辆售价内,不能额外收取)。如果市民发现销售商家收取额外费用的,可向物价部门和鲤城、丰泽交警大队举报。物价部门:12358、鲤城交警大队:22287662、丰泽交警大队:22518810。 昨日,交警部门还针对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说明: ◆外地购车 网购车在目录内可办理登记上牌 交警介绍,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必须是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车型外观与《目录》图片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只要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到住所地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异地行驶 各县市区已上牌合标车可在中心市区行驶 交警表示,只要悬挂泉州市各县、市、区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都可以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对纳入其他地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悬挂其他地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如未纳入《目录》的,禁止在泉州市辖区道路行驶。 ◆办理过户 非机动车过户需申请转移登记 交警表示,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需要过户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非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非机动车行驶证。 ◆查询目录 如何查询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目录》内? 1.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辖区交警大队将在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相片右下角打印二维码,市民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目录》及目录车型图片。2.直接登录“泉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www.qz122.gov.cn)”,点击“电动自行车目录车型查询”栏目进行查询。3.关注“泉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查询”的“非机动车目录”栏目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