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民刘某发现自己不能坐飞机、高铁了。作为一名生意人,常常要走南闯北,这可是大事。他忙询问民航及铁路部门,对方给出的答复大意是:因为你不讲信用,民航、铁路部门不欢迎你。刘某到区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后,承办法官依法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6月20日 《株洲日报》)
所谓失信“黑名单”是指因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被纳入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2009年3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方便社会各界人士查询。有了这个失信“黑名单”,可限制了进入名单中的人的一些活动。
让上了失信“黑名单”上的人的行动受到限制,倒逼他们去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这对于治疗老赖账,是一剂良方。通过限制他们的行动,让他们感觉到在现在社会中生活的不方便,影响他们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直到影响他们自身的利益,进而触发他们发自内心的要改变现状的积极性,从而促使他们去相应的法院缴纳全部执行款。如果每一个失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都受到严格的限制,那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效果或许会更好。
报道中还提到,“近年来,芦淞区法院已将1073名被执行个人和107家被执行单位的信息录入失信名单中”。区区一个区级法院,就有这么多的个人和单位信息进入失信名单中,也说明个人和单位的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还真不少。这也显示督促的力度还不足够大。
有了失信“黑名单”制度以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应用,坚决落实限制失信“黑名单”上的人或单位的行动,迫使他们去认真履行义务,尽早缴纳执行款。只有全社会都积极运用失信“黑名单”制度做好督促,才会让那些人觉得得不偿失而主动去缴纳执行款,退出失信“黑名单”。让失信“黑名单”上的人或单位成为“过街老鼠”。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人人怕上失信“黑名单”,个个争当诚信人的好风气。共同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这应该是深化改革过程中应有的新常态。
有了失信“黑名单”制度,还需要全社会都来积极应用好这一制度,才能真正实现“‘黑名单’是治疗老赖的一剂良方”应有的作用。(丁绍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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