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有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规矩赋予人们行事的准则,将言行举止引导向正确的方向,完善的规则使得社会生活文明化,让文明社会区别于野蛮社会。然而规矩掌握于人的手中,有立就难免有破。具体到身边来说,中国人常有“通人情,达世故”的习惯,或以此为“美德”,认为“不通人情者不可交”,因此一到了要僭越一下规则的时候,只要搬出情理,怨诉自己的不得已,往往就能得到原谅,令人不得不接受、以免被扣上不通人情的帽子。这些击破规矩的“暗器”,通常被称作“特殊情况”。
询问一些做出不文明行为的人,十有八九都能说得出特殊情况。闯红灯的驾驶人,会说上班马上就要迟到了,误了时间会有十分严重的后果;把学区路段堵得水泄不通的家长,会说孩子们实在无法自己上下学;插队的人每每都有火烧眉毛的急事,离开景点留下一地狼藉的人多半是“忙乱”顾不了太多。就算忙乱之际真的忘记了文明习惯,那么,上班是长期行为,接送孩子也是长期行为,就连人生分水岭的各种考试也是一年一度从不间断,这种定期上演的“特殊情况”,真的可以算是“特殊”吗?如果特殊情况已经普遍到当不起“特殊”这个词,那就是对文明权威的一种藐视。最微妙的是,对此类不文明行为较真的人,反而容易被当成斤斤计较的小人。有初入社会的正直青年出言制止,往往会被教训“等你工作了就懂事了”、“没当过父母你不明白”、“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总有一些歪理能讲得通。理应自食其力的“职工”,本该言传身教的“父母”,诸如此类的身份竟变了本色,成了不文明行为的遮羞布。许许多多的“特殊情况”让人啼笑皆非,令人们做不好关于道德的选择题。
对待特殊情况应当慎重,并不是指死守规则不变通。人情味不可失,而过分的人情渲染,对号称有特殊情况的人无条件开绿灯,同样是一种不过脑子的“死规则”、“潜规则”,这对遵守规则而无故遭遇干扰的人,其实也是一种人情味的缺失。纵容特殊情况,看似与人为善,然而长此以往,“潜规则”会渐渐成型:上班迟到就可以闯红灯、超速,接送孩子就可以违法停车、堵塞交通……这些病态的“共识”达成之后,规矩就会变得名存实亡,越来越多的人会发生种种“特殊情况”来求得个人实惠。渐渐地,规则的边界会越来越模糊,甚至超出道德的范畴——同样的“逻辑”下,弱者就可以强占他人的资源而不被指责,贫穷就可以偷盗,少年人就可以作奸犯科而不负法律责任。今日以“特殊情况”打破文明法则而不加控制,明日就能以同样的特殊情况违法乱纪,加害者总有百般难处,受害者又怎该白白蒙冤?
人情始终不可失,严明的法规更是不容侵犯。严守文明法则,应该依照现实,而不依照死规则,不针对固定应对方式,而是针对所遇的“特殊情况”本身,实事求是,把握准绳。“特殊情况”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不是随口说来的,不是随意编来的。对特殊情况的理解与宽容,本来是人性美的体现,应当被留给真正需要放宽空间救急救难的人,而不能被滥用,成为僭越文明规则的利剑。所有利用过“特殊情况”、纵容过“特殊情况”、或者偏向所谓“特殊情况”而指责恪守本分的正义者的人,都应反思,所遇见的特殊情况是否值得破坏规则、打乱文明秩序。面对真正的危机的情况而让步是人性之善,相信没有人会指责。而面对模棱两可的“特殊情况”时,希望所有人能坚守文明阵地,以规则为先。(亓丽媛)
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