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专项整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主要整治七问题
执法人员在解放大桥检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福州晚报6月14日讯(记者 李琼/文陈暖/摄)5月30日至7月30日,福州市在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组织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联合专项整治。
主要整治七问题
此次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驾驶无牌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健全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乱停放;制售不合格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给予驾驶员500元~1000元罚款。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占道停放、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占用人行道、公共场地停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驾驶拼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当场拆除加装的篷布,处以50元罚款。
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非法营运行为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查处情况通报残联,经核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政府提供补贴购买的,由残联依补贴购买协议处理。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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