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诚信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利公22日表示,目前我国诚信建设存在“三多三少”,即道理讲得多,实际管理的办法少;单个部门的宏观粗线条办法多,相关部门齐联手操作性强的办法少;在不诚信者“可承受范围”的办法多,能产生“切肤之痛”的办法少。针对当前诚信建设形势,他呼吁应该特别重视“诚信管理”,打造失信者惩戒网络。(新华社 5月22日)
诚信在我国素有优秀的文化传统,战国商鞅“立木为信”确立变法权威、秦朝季布说话算数获誉“一诺千金”,同时,诚信在现代社会也是重要的入世法则,“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的观念早已妇孺皆知。而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诚信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幸福中国的意义可见一斑。
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绝非一日之功,要有顶层设计,还要有基层落地。从这个角度讲,构建科学、有效的失信者惩戒网络可谓恰逢其时。
要用积极作为消除“信息孤岛”。在个人信息极大扩散、信息手段日益完备的今天,已有相当多的领域和部门建立了自己的失信惩戒体系,但这些体系和部门相互间条块分割、联系较少,有的甚至彼此矛盾、操作冲突。要做好政策衔接、上下对称,多部门联动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而去年11月,发改委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统筹建立覆盖30多个领域的90多项惩戒措施,既是较好的明证。
要用刚性制度让失信者无处遁形。近些年,国家、社会关于惩治失信行为的条例条规绝非少数,但执行落实起来较难,难以形成法律约束力。因此,要出台更多细化,便于识读、易于操作的法律条文,让诚信执法者有法可依,还要增强社会信用治理的刚性力量,对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力求让老赖们、黑心商、碰瓷者不敢失信、不再失信。
诚信中国建设正在提速。只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失信惩戒这把利剑的作用,让守信者顺利前行,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就能不断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张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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