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曝光闯红灯“大头照”引热议
如此曝光到底是一种信息公开、交通安全教育行为,还是“道德羞辱”、执法“闯红灯”?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网友、相关专家展开激烈讨论
部分被福州交警曝光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资料图片)
东南网5月26日讯(本网记者林先昌)4月19日,为遏制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福州交警启用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记录系统。该系统不仅可以实时抓拍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还能自动识别违法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交警部门将通知违法者接受处罚,或将交通违法信息发至其工作单位。
截至记者截稿时,福州交警共查处、曝光闯红灯行为264起。
对于闯红灯行为,不少地方都采取了治理措施。启用“人脸识别”并曝光闯红灯违法者,福州交警并非首家。
2015年5月起,四川绵阳城区先行尝试:行人闯红灯被连拍3张照片后,视频及特写照片会自动传至数据库,并在道路两侧显示屏播放。
今年4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公安分局官方公众号“黄浦公安”开设“曝光台”栏目,首次以图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名闯红灯的市民。
南京也曾实行“通报单位”做法,要求单位对闯红灯员工进行教育;江苏省宿迁曾借助“舆论曝光”手段,在当地媒体刊登闯红灯行人照片、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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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很多人闯红灯“屡教不改”,曝光的做法具有震慑作用。
但也有人认为,根据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处罚行人闯红灯的方式仅限于警告或罚款,其他“加罚”于法无据。
近日,记者走访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等,听听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和见解。
支持:曝光符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我个人支持曝光的这种做法。”福建闽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鸿说道,“我认为,曝光不是一种独立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完全合法。”
许多网友也支持这种曝光行为。网友“向着幸福飞”说,交通陋习,就应该曝光,给予惩罚。
网友“小小铁丝”也说,曝光是对当事人的教育,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提醒。
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芳也支持这种做法。他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曝光就是一种教育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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